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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必大家應該都聽過「藤井樹」這位作者。
而昨天(8/28)呢,我因為好朋友給的連結,而去逛了他的部落格,然後加入了最愛,我沒有看過他的文章,但是,看了部落格裡的一些論述及觀點後,感觸非常多,也在他的部落格留下回響。

所以,今天我在這裡想講的是:關於小說的寫法。
當然如果你今天寫的是惡搞文,那我想也不需要看什麼小說寫法啦。-ˇ-"

也許你會不屑地說:你誰啊?憑什麼來講這些?(當然我只是舉例)

不過,我在網路上的小說界翻滾好歹也有兩三年了,雖然作品看的人不多,但至少還是有的;不然撇除寫手的這個身份,以一個兩三年不長也不短的時間,我這個讀者總有資格來講了。

在開始前,我想先說清楚,本篇一定不短,有耐心看完的人,我先給你拍拍手,表示你對寫小說很有耐心、也很努力想學。
而沒看完的人呢,我也沒什麼立場說什麼,只是如果你真的有心想寫,那麼只能說可惜了。

在這裡我要先聲明,不管你認不認同我的看法,下文有些東西也僅僅是我的個人觀點。
那麼,就開始囉!(媽啊我廢話真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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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你是為了什麼寫小說?
昨晚在那個部落格我看到有些人的動機是「因為我想出書」、「因為我想賺大錢」、「因為我想出名」。
先送你一個大笑,哈哈哈!

如果你是為了這三樣來寫小說,那麼免了。

想出書沒有不對,想賺錢沒有不對,想出名更沒有錯。
但是,你想寫小說的動機如果是它們,那你就不對了。

小說為什麼會誕生?
因為寫手的創意、心思;
因為寫手想讓心中的故事呈現具體化;
因為寫手有這樣的興趣,他是沉浸在故事裡的,而不是為了什麼目的、什麼動機去進行。

應該很清楚了。
如果你的動機是「因為我想創作」,那就寫吧。



以小說來講,耐心、熱忱是必須的。
你有沒有耐心去完成它?你有沒有這個熱忱讓它繼續?這都很重要。

像我個人,唯一一次棄坑的,是一篇火影同人,那時候事實上是萬分掙扎,因為我對同人實在是沒有愛了,但是又已經把故事想好,結果,我還是棄了,因為,「沒有愛」這點就讓文章無法繼續下去。
對於讀者,我很抱歉;對於故事,我很遺憾;對於自己,我很無奈。

我想告訴大家,棄坑和近坑是不一樣的。
如果你是棄坑,那麼是完全放棄這個作品。
如果是近坑,頂多是出文慢,作品會繼續。
(啊糟糕,這三句感覺像是替自己辯駁。囧)

還有,既然是小說,當然是有它的一定字數在,短篇(三千字到一萬五千字)、中篇(兩萬字到六萬字)、以及長篇(八萬字以上)。
我曾經看過全文只有九個字的文章,他居然說那是小說,我覺得我都可以吐一大缸子的血出來了。
我喜歡你
我也喜歡你
連標點符號都沒有,就結束了。
這到底是什麼?對話吧。

好啦總之,耐心和熱忱是必須的。



上面都看完了,現在就可以來說說我看見的一些錯誤、以及一些建議給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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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拒絕劇本文。
‧劇本文是什麼?就是只有對話,沒有什麼形容,就像在唸劇本那樣。

像這樣的形式↓
神璘:哈哈哈!你也太好笑了吧!
朔夜:閉嘴啦你。

或是這樣的形式都有↓
「哈哈哈!你也太好笑了吧!」神璘說。
「閉嘴啦你。」朔夜說。

從頭到尾都在誰誰誰說的也不是沒有。

→請記得用標點。
‧不管是句中還是句尾都很重要,我曾經看過有人句中有標點,但是卻遲遲不見句尾的句點。

→注音文、火星文、表情符號退散!
‧這個還好,為者不多,但是這三者絕對不能出現在小說裡,這不是在MSN、即時通裡的對話,而是一個故事,舉例來說好了。

「ㄚㄏㄏㄏㄏㄏㄏ,你四笨盪ㄚ?XDDDD」←請問,這樣的文章有誰要看?而且不是人人都看的懂。

→分段要讓人看了舒服。
‧這個有部分的人會犯,試問,你看到三千個以上的文字密密麻麻的擠在一起,第一反應是什麼?答案是:按上一頁離開。
縱使把文章看完了,眼睛也會很酸澀、很累。

→打文章請用全形。
‧這個也是部分的人會犯的錯,引號都用的對,可是標點符號都是半形。
為什麼說要用全形打,我打給出來給大家看吧。
假設同樣一句話。

我簡直不敢置信,這樣的人居然會是兇手? ←這是半形打的。
我簡直不敢置信,這樣的人居然會是兇手? ←這是全形打的。

哪個看起來比較舒服,應該一目了然吧?


上面三點是必須的,而且是基本。


接下來我要說的,是一大堆人會犯的錯。

神璘一臉鄙視的看向某位自戀的同學:「…你說你是天才?!」那我就是天神啦啊哈哈哈哈!

請問,上面那段文字錯在哪?

→人稱詭異。
‧一開始用第三人稱,話說完之後變成神璘的OS啦?
所以到底是要用第一人稱還是第三人稱,請自己想好。

→標點符號錯誤。
‧「……」刪節號是六點,我常常看見人家用三點,不然就是「………………」,請問你是要無言到世紀末嗎?
‧「?!」請問這是什麼?
標點符號沒有這種東西,很多人為了要讓語氣看起來驚訝一點,特地在問號後面又加上驚嘆號,成了四不像,最傻眼的是,我居然還看過出版上市的小說有這種錯誤,簡直誇張到無法想像。(而且它還是「?!!」)

還有一個也蠻常看見的錯誤,請問,驚嘆號用多一點就會讓人覺得很吃驚嗎?

「你說什麼!!!!!!!!!!!!」←像這樣我才想問你在打什麼,我實在不懂驚嘆號加那麼多是要怎樣?顯示說話者驚嘆、氣憤到差點腦中風嗎?

「你說什麼!」傲閻怒視方才開口說話,現在一臉不以為然的人,彷彿想用眼神將對方瞪出個洞似的。
↑這樣是不是比較好?

標點符號不足的地方,就用文字去加以補強,不要所有的語氣都好像是要用標點來表現一樣。



再來,就是故事部份了。

我時常看到一些令我很傻眼的故事情結。
像是:根本就還不熟,看到對方跟別人講話,就心中一緊,很難過、快要窒息了。
這是什麼?
你看到才見過一兩次面的人跟別人講話就會心中一緊?
所以下一秒是不是要暴斃了?

拜託別鬧了。囧
如果是一見鍾情我還可以理解,連一見鍾情的現象都沒有就那樣寫,實在讓我很無言。


還有一種是:明明是第一人稱,卻可以描寫出主角不在時發生的事情。
噢賣尬,敢情這主角有超能力?
不要嚇我了。= ="
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好嗎!

如果是主角第一人稱,就用主角的觀點去寫故事,把自己當作是主角在寫,而不是一位作者、旁觀者,如果是這樣的話,那就用第三人稱。



最後我想講的是我的建議,呃……字眼有點不文雅,尺度窄的人麻煩按上一頁離開。





最近我看到一些NP文,超級反感!
因為裡面的小受被每個小攻都上過一次,然後又對每個小攻都有情愫。

是怎樣?都是強迫被上的,然後每次上一上就又喜歡對方了?乾脆去賣算了,這算什麼?

人的感情有這麼隨便嗎?這種文章我實在不能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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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樣寫出一篇好文章,我個人認為,多看、多讀、多寫,是最好的方法。
不是說所有人都會認同,不過至少可以一點一滴慢慢累積進步。

我的觀點,可能對很多人來說沒什麼說服力,不過,真的就是這樣子。
每個人的標準都不盡相同,我想,去問別人怎樣寫好文章,不如多增加知識,多磨練自己,問問自己的進步吧。





啊啊啊啊啊──我這篇寫了超過一個半小時,小說都沒動啦!QAQ(活該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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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mily1006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